關于瀝滘舊村改造二期31#(AH101911)、33#(AH101930)、35#(AH101933)(原廣州珠江管業科技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2021/12/2 10:00:00來源:貝源檢測發布者:貝源檢測
詳細介紹
關于瀝滘舊村改造二期31#(AH101911)、33#(AH101930)、35#(AH101933)(原廣州珠江管業科技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土地使用權人:廣州市海珠區南洲街瀝滘經濟聯合社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貝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1. 項目概述
1.1. 項目背景
瀝滘舊村改造二期31#(AH101911)、33#(AH101930)、35#(AH101933)(原廣州珠江管業科技有限公司)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或“目標地塊” )。位于廣州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瀝滘振興大街21號,地塊中心經緯度坐標為東經113°18′20.44044″,北緯23°03′31.13674″,地塊紅線面積為44150.218m2。調查地塊東接揚邁建設工地(空地),北至瀝滘西村,西至南苑新村東,南至振興大街。
項目地塊土地權屬廣州市海珠區南洲街瀝滘經濟聯合社,屬于集體用地,根據《海珠區創新灣(瀝滘片區)(海珠區AH1018-AH1024規劃管理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用地規劃圖2021/05/20),31#(編號AH101911)地塊和33#(編號AH101930)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R2)和防護綠地(G2); 35#(編號AH101933)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設施用地(B2)和防護綠地(G2);額外調查區域原珠江鋼管廠成品外倉區域屬于地塊30#(編號AH101909)地塊的一部分,規劃作為二類居住用地(R2)屬于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除以上區域外,調查范圍內其它區域使用功能為道路用地(S1)。項目地塊內存在重點行業企業生產歷史,且涉及地塊用地性質變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部令第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以及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等四局委聯合發文《關于印發廣州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穗環〔2018〕26號)等要求,應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受廣州市海珠區南洲街道瀝滘經濟聯合社委托,廣東貝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承擔了調查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根據國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貝源檢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成立項目組,于2021年6月~2021年9月對地塊開展了地塊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編制初步采樣方案、樣品采集及檢測分析等相關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瀝滘舊村改造二期31#(AH101911)、33#(AH101930)、35#(AH101933)(原廣州珠江管業科技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供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審查,并為該地塊下一階段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提供依據。
1.2. 調查范圍
根據廣州市海珠區南洲街瀝滘經濟聯合社提供的《關于申請辦理瀝滘村“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條件的復函》(穗規劃資源業務函[2020]3453號)文件中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
本次調查紅線范圍為瀝滘舊村改造二期范圍中的部分區域,調查紅線面積為44150.218m2,包括了31#(編號AH101911)、33#(編號AH101930)地塊、35#(編號AH101933)地塊以及該3個地塊與周邊地塊連接的道路區域。
由于地塊內原廣州珠江管業有限公司為重點行業企業,出于保守考慮,整體說明原廣州珠江管業有限公司歷史污染狀況,將原廣州珠江管業有限公司超出用地規劃紅線的北側成品外倉也納入額外的調查范圍,作為周邊區域對地塊的影響,該成品外倉區域未來規劃屬于30#(編號AH101909)地塊的一部分,本次調查既不對30#地塊進行分割,也不納入本次的調查紅線。項目拐點坐標使用CGCS2000坐標系,測量得補充成品外倉調查面積為1631.6m2。本次額外調查僅作為周邊區域對地塊的影響。
地塊內歷史上存在多個工業企業,本次調查論述過程中以地塊內歷史工業企業廠界為邊界,對地塊進行了分區,依次劃分為區域1、區域2、區域3。其中調查區域1歷史上涉及企業有廣州市瀝滘電鍍廠磨光分廠、瀝滘平板廠、廣州市盛海電腦繡花有限公司、廣州市實力基業膠粘帶有限公司、業高公司;調查區域2內原有企業為廣州珠江管業有限公司(曾用名:廣州市海珠區珠江鍍鋅鋼管廠、廣州市珠江鋼管廠);調查區域3內原有企業為威格鞋廠倉庫、廣瀝自行車零件廠部分區域、原廣州市海珠區珠江摩托車配件廠部分區域、瀝滘倉庫部分區域。
6.1.3. 總體結論
瀝滘舊村改造二期31#(AH101911)、33#(AH101930)、35#(AH101933)(原廣州珠江管業科技有限公司)地塊用地性質將由工業用地轉變為居住用地(R2)、商務設施用地(B2)、防護綠地(G2)和城市道路用地(S1),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屬于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質量不符合未來用地規劃對土壤環境質量的要求,地下水環境質量符合未來用地規劃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的要求。
綜上,需要針對該地塊土壤進行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